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嘉华炉业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6月8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 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新华大道3号钢材物流仓库1栋1层3号、4号,产权为武汉嘉华炉业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共2套,总建筑面积为2208.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17.72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交、仓,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至2059年11月18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工业;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表1 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房屋/土地证载用途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实际用途 |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新华大道3号钢材物流仓库1栋1层3号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11114号 |
黄陂国用(2012)55号 |
工、交、仓/工业用地 |
1/1 |
1104.13 |
1408.86 |
至2059年11月18日止 |
工业 |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新华大道3号钢材物流仓库1栋1层4号 |
武房权证黄字第2011011118号 |
黄陂国用(2012)56号 |
工、交、仓/工业用地 |
1/1 |
1104.13 |
1408.86 |
合计 |
/ |
/ |
/ |
/ |
2208.26 |
2817.72 |
/ |
/ |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5月2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5月28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
RMB605.38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陆佰零伍万叁仟捌佰元整。估价结果详见表2。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 对象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房地产价值(万元)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房地产抵押单价(元/㎡) |
房地产抵押总价(万元) |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新华大道3号钢材物流仓库1栋1层3号 |
1104.13 |
1408.86 |
302.69 |
0 (见附件5) |
2741.434 |
302.69 |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新华大道3号钢材物流仓库1栋1层4号 |
1104.13 |
1408.86 |
302.69 |
0 (见附件5) |
2741.434 |
302.69 |
合计 |
2208.26 |
2817.72 |
605.38 |
/ |
/ |
605.38 |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次估价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估价委托人及相关报告书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