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盛兵: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4月26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201501036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5)第8710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纸坊大街以南(701号)中建·龙城3、4栋1单元1层商5室,产权为盛兵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08.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0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9年10月10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空置状态,实际能作为商业使用。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12月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2月8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217.38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0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