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房地产销售定价涉及的江岸区华岭路69号汇悦天地一期7号楼2单元1层2室、6号楼1单元1层1室共2套房地产市场价值及6号楼1单元1层1室样板间室内软装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4月25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详见附件4),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江岸区华岭路69号汇悦天地一期7号楼2单元1层2室、6号楼1单元1层1室,产权为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共2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25.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7460.07平方米,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 |
《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 |
房屋/土地证载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年限 |
实际用途 |
7号楼2单元1层2室 |
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1470号 |
住宅/城镇住宅用地 |
1/11 |
162.53 |
67460.07 |
出让 |
至2084年11月05日止 |
住宅 |
6号楼1单元1层1室 |
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1475号 |
1/9 |
162.96 |
合计 |
/ |
/ |
/ |
325.49 |
67460.07 |
/ |
/ |
/ |
2、估价目的:为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定价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3月12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3月12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
RMB692.98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陆佰玖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6号楼1单元1层1室软装价值为RMB7.17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柒万壹仟柒佰元整,估价结果一览表 表2:
表2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地产单价(元/㎡) |
房地产总价 (万元) |
备注 |
7号楼2单元1层2室 |
162.53 |
67460.07 |
21090 |
342.78 |
毛坯房价值 |
6号楼1单元1层1室 |
162.96 |
21490 |
350.20 |
含硬装价值 |
合计 |
325.49 |
67460.07 |
/ |
692.98 |
/ |
软装价值 |
6号楼1单元1层 1室软装价值 |
162.96 |
/ |
/ |
7.17 |
软装价值 |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估价对象地产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在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详见附件4),估价对象房屋证载用途均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其目前为空置状态,实际能作为住宅用房使用,结合估价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认为,估价对象房地产按住宅用途持续使用符合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因此本次估价假定估价对象房地产按住宅用途持续使用。
- 本次评估是在武汉地产江北公司营销管理部的带领下进行查勘,若因评估范围变化,对评估价值造成影响,则本次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 根据估价委托人委托,结合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能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前提,但未考虑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