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拟租赁所涉及的樊城区前进路116号九隆广场1幢1层商业租金进行评估,至2021年3月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详见附件2),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樊城区前进路116号九隆广场1幢1层商业,产权为冷爱风所有,证载建筑面积为161.63平方米,结合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的位于一层161.63平方米商业用房。
2、估价目的:为委托方了解估价对象市场租金水平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3、价值时点:2020年12月18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市场租金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2月18日的房地产年租赁总价为
232747.00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玖拾肆万叁仟肆佰捌拾捌元整,月租金水平为120元/m
2/月。
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
编号 |
坐落 |
所在楼层 |
现状用途 |
建筑面积(m2) |
月租金水平(元/m2/月) |
年租金水平 (元/年) |
备注 |
1 |
樊城区前进路116号九隆广场1幢1层 |
1 |
商业 |
161.63 |
120 |
2327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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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取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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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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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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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估价的详细结果、过程及有关说明,详见本函后附的《估价结果报告》。
-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前应对报告全文,特别是“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认真阅读,以免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