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抵押贷款涉及的工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在中国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2021年2月25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17号2幢、3幢,产权为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所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830.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427.4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非住宅,实际用途为车间、加工、晾晒房;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0年1月14日止。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幢号 |
估价对象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
证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
房屋实际用途/土地实际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1 |
2幢1号车间 |
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00167202号 |
襄樊国用(2010)第360808071号 |
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 |
非住宅/工业用地 |
车间/工业用地 |
1-1/1 |
3558.55 |
38427.4 |
出让 |
2060年1月14日 |
2 |
2幢2号车间 |
车间/工业用地 |
1-1/1 |
3 |
2幢3号加工、晾晒房 |
加工、晾晒房/工业用地 |
1-2/2 |
4 |
3幢车间 |
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00167203号 |
车间/工业用地 |
1-1/1 |
6271.53 |
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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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9830.08 |
3842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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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2月1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2月18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
RMB2468.86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汇总表
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万元)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抵押价值 (万元) |
2468.86 |
0 |
2468.86 |
(估价结果明细详见“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结果明细表”)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再单独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贷款使用。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