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陈晋、尹萍艳:
我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在金融机构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2022年3月1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枣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089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枣阳市新华路124号(宜都花园)B幢1802室,产权为陈远兵、任小丽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27.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1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3年06月11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2年2月10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2年2月10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60.53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4737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肆仟柒佰叁拾柒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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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