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马玉华、李一林:
我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抵押贷款涉及的住宅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在金融机构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 2021年8月25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吴曼云、徐赤所属的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汉丹路山河万里D区5幢2单元4层1室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20)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56340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99.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约建成于2017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7年03月07日。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8月25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用途、估价目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等要求,经过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在符合假设和限制条件下,遵循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为估价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8月25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
项目及结果 估估价对象 |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
2.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
3. 抵押价值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2.1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万元) |
2.2 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万元) |
2.3 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总额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估价对象1 |
109.03 |
11001 |
0 |
0 |
0 |
0 |
109.03 |
11001 |
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零叁佰元整。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再单独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贷款使用。
- 本次估价结果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估价委托人及相关报告书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