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林美香:
我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抵押贷款涉及的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在金融机构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2021年7月8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襄阳绿地中央广场B区)30幢3层001室、002室、003室、004室、005室、006室、007室、008室、009室、010室、011室、012室、013室、014室、015室、016室,产权为林美香所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142.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6.74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健身房、舞蹈班,土地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3年4月22日止。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幢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
证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
房屋实际用途/土地实际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30幢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27号 |
林美香 |
商业服务/商服用地 |
健身房、舞蹈班/商服用地 |
3/3 |
43.69 |
14.88 |
出让 |
2053年4月22日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28号 |
43.69 |
14.8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29号 |
43.69 |
14.8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0号 |
43.69 |
14.8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1号 |
70.32 |
24.02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2号 |
68.51 |
23.40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3号 |
110.27 |
36.74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4号 |
80.43 |
28.15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5号 |
75.51 |
25.4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6号 |
72.69 |
24.52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7号 |
72.69 |
24.52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9号 |
70.24 |
23.6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38号 |
70.24 |
23.6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40号 |
70.24 |
23.6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41号 |
70.24 |
23.68 |
鄂(2021)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44942号 |
136.04 |
45.67 |
合 计 |
/ |
/ |
/ |
/ |
1142.18 |
386.74 |
/ |
/ |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7月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7月8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
RMB1019.17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仟零壹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
RMB8923元/平方米,大写金额:
人民币每平方米捌仟玖佰贰拾叁元整。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汇总表
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万元)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抵押价值 (万元) |
抵押价值单价(元/㎡) |
1019.17 |
0 |
1019.17 |
8923 |
(估价结果明细详见“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结果明细表”)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再单独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贷款使用。
- 本次估价结果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估价委托人及相关报告书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