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肖勇:
我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6月2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916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一期商2栋17层08室,产权为肖勇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71.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6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办公,土地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2年04月10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为办公用途。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6月23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6月23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05.82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贰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148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肖勇:
我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6月2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3916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一期商2栋17层08室,产权为肖勇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71.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6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办公,土地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2年04月10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为办公用途。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6月23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6月23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05.82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捌仟贰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148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