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王玉娥、马永专:
我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房地产课税涉及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在税务局办理课税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2021年4月23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王玉娥、马永专所属的位于襄州区汉津路(一克拉公寓)1幢2020室的商业房地产。证载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21)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4284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32.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8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现状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建成于2016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务金融用地,终止日期为2044年09月06日。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课税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4月23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压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5、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用途、估价目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等要求,经过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在符合假设和限制条件下,遵循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为估价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 2021年4月23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总价:人民币21.77万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柒佰圆整。单价6660元/㎡。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