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孔心亮: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3月10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8494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19号3-501,产权为孔心亮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691.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09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土地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年06月26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工业配套用房。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11月2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1月2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214.52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31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叁仟壹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