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野马摩配工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11月10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298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石洋村电动车及配件生产组装项目2号厂房栋/单元1-2层/号,产权为武汉野马摩配工贸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4603.13平方米,专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75.59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3年05月29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空置状态,实际能作工业用途使用。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11月10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1月10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104.75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万柒仟伍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4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仟肆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