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吴志文:
我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1年2月26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10014295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0商)第3667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还建住宅小区(华大家园)A14栋1层7室,产权为吴志文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31.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6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4年10月13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商业。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1年2月25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2月25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83.98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65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