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匡桂芳、李建国:
我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9月9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1124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路3号S2-3栋1-2层商27,产权为匡桂芳、李建国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为601.4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0.05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终止日期至2047年10月28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商业。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9月9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9月9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541.32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肆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9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玖仟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