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明、张姬娥:
我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抵押贷款涉及的住宅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 2020年11月18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常明、张姬娥所属的位于老河口市汉口路28号法院对面1号楼3单元201号房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19)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368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57.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54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成于2001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30年8月31日止。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11月1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本次所确定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指抵押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5、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用途、估价目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等要求,经过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在符合假设和限制条件下,遵循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为估价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1月18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
项目及结果 估估价对象 |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
2.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
3. 抵押价值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2.1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万元) |
2.2 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万元) |
2.3 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总额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估价对象1 |
51.02 |
3235 |
0 |
0 |
0 |
0 |
51.02 |
3235 |
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零贰佰圆整。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再单独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贷款使用。
- 本次估价结果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估价委托人及相关报告书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